注意!新疆這3批次麵包(bāo)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
時間:2020-12-29 10:13:08 來源:轉載食品夥伴網 點擊:4次
不合格樣品為:昌吉市石榴樹食品(pǐn)廠(chǎng)生產(chǎn)的(de)芝士
麵包、橄欖麵(miàn)包和毛毛蟲麵包,均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(以脫氫乙酸計)不符合食(shí)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
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食品添加劑,廣泛用作防腐劑(jì),對黴菌具有較強的抑製作(zuò)用。《食品安全(quán)國家標準
食品(pǐn)添加劑使用標(biāo)準》(GB 2760-2014)中規定,麵(miàn)包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(yán)(以脫氫乙酸計)的最大使用量為(wéi)0.5g/kg。脫氫乙酸及(jí)其(qí)鈉鹽不合格(gé)的原(yuán)因可能是個別生產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,超(chāo)限(xiàn)量使用了(le)該添加劑,或者使用的複配添加劑中含有該添加劑使得重複使(shǐ)用而超限量,也可能是添加過程中未計量或計量不(bú)準確造成的。
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,新疆(jiāng)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(lǐ)局已責成相關地(州、市)市場監管部門(mén)立即組織開展處置(zhì)工(gōng)作,查(chá)清(qīng)產(chǎn)品流向,采(cǎi)取下架召回不合格(gé)產(chǎn)品等措施控製風險;對違法違(wéi)規行為,依法從嚴處理;及時將(jiāng)風險防控措施和(hé)核查處置情況(kuàng)向社會公示。
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(chǎng)監督(dū)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(xìn)息通告(2020年(nián)第39期)2020年 第 104 不合格樣品信(xìn)息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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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(biāo)稱生產企業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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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稱生產企業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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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抽樣單位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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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抽樣單位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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樣(yàng)品名稱(chē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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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格型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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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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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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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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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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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(biāo)準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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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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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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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(chāng)吉市石榴樹食品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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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維(wéi)吾爾自(zì)治區昌吉回族自治(zhì)州昌吉市大西渠鎮區工業園區丘64棟1層W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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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市石榴樹食(shí)品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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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(shì)大西渠鎮區工業園區丘64棟1層W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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芝士麵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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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6/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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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氫乙酸及其鈉鹽(以脫氫乙酸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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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g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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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5g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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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研(yán)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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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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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市石(shí)榴樹食品廠(ch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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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維吾爾自(zì)治區昌吉回族自治(zhì)州昌吉市大西渠(qú)鎮區工業園區丘64棟1層W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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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市石榴樹食品廠(ch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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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(xīn)疆維吾爾自(zì)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(zhōu)昌吉市大西渠(qú)鎮區工業(yè)園區丘64棟1層W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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橄欖麵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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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6/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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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氫乙酸及其鈉鹽(以脫氫乙(yǐ)酸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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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8g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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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5g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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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(jiāng)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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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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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(chāng)吉市石榴樹食品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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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(xīn)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鎮區工業園區(qū)丘64棟1層W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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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市石榴(liú)樹食品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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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鎮區工業園區丘64棟1層W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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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毛蟲麵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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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6/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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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氫乙酸及其鈉鹽(以脫氫乙酸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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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9g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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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5g/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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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(jiāng)維吾爾自治區(qū)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(yán)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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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來(lái)源:新(xīn)疆維吾爾(ěr)自治區市場(chǎng)監督管(guǎn)理局)
本文關鍵詞:監督 管(guǎn)理 酒類 抽樣檢驗 食品 新疆 糕(gāo)點(diǎn) 油脂 飲料 食用油 食品添加劑 食品安全 乳製品 麵包 蛋製品 抽檢 餐飲 保健食品